各项目组: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总结学院“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情况,迎接省教育厅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学院组织开展“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中期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依据
1.教育部 财政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书。
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双高计划”项目推进作战图。
二、自评内容
绩效自评材料依据时间:2021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
1.各项目组依据学院 “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书和项目推进作战图,结合年度建设任务进行自评。
2.整理2021-2023年度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组填报数据请核实数据来源,确保数据真实,并于5月10日前将自评表提交至双高办宋志萍老师处。
附件: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双高计划”中期自评指标参考表
双高办
2023年4月28日